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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宝80801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位学术水平要求
发布时间:2019-11-06
根据《港澳宝80801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校学位字[2017]4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从2018级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位授予细则。结合港澳宝80801实际情况,对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位学术水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。
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,应以第一作者(或等同于第一作者)的身份并以港澳宝80801的名义在SCI或EI源刊发表属本学科、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;或者在SCI源刊2区及以上刊物发表属本学科、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。
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,一般应以第一作者(或等同于第一作者)的身份并以港澳宝80801的名义在中文三类核心期刊发表属本学科、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;或者中文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,署名前3位;或者SCI源刊3区(不含3区)以下刊物,署名前3位;或者SCI源刊3区及以上刊物,有署名即可。
上述规定中,SCI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学科分区为准,中文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规定的期刊目录为准。
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人,如果毕业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,可向所在学科提出毕业申请,由学科组织专家对其科研能力、毕业论文质量进行评议。评议通过后上报学院,由学院聘请3-5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,经学位申请人答辩,答辩委员会评议,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。
本规定从2018级新生开始执行。
港澳宝80801
2018年5月9日